3月6日,汉寿县酉港镇农民宋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住进了市康复医院,住院期间,宋某只需每天缴纳9元生活费便可接受三个月的免费治疗。宋某的父亲感激地说:“党和政府真好,为我们这些精神病患者的家属送来了‘及时雨’,帮了我们的大忙。”
据悉,目前我市重性精神病人发病总人数8.85万人,重症患病率为14.5%。。这些重症患者需要经常住院治疗,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经济压力。像宋某2005年发病,2007年入湘雅医院住院,到目前为止,已经前后住了七次院,花去医药费10多万元,年近六旬的老父亲一年辛苦劳作,只为给儿子凑钱治病。为了帮助精神病患者及家庭,市残联启动了2011-2015年专项彩票公益基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。该项目采取“医疗救助卡”的方式,连续5年,每年为4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服药补贴,为9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。该项目自启动以来,市康复医院已经为70多名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,为200多名精神病人提供门诊服药补贴,补贴金额近20万元。
服药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: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等级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,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,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,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资源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,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。住院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: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、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,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,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资源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,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。没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需办理残疾人证。
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,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,由村(居)委会和社区精防医生推荐,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》或《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》,经街道(乡镇)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级残联审核批准,由县级残联发放《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》或《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》。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“医疗救助卡”或“住院通知单”到定点医院就诊,即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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